申报2012年建筑专业中级工程师的申报人员请注意!
来源:
作者:
2013/3/15
点击:2059
1、根据有关部门规定,上一年度(2011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外,不予受理:
(1)申报当年取得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在专业领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政府奖项,有个人证书);
(2)申报当年在公开发行的相关专业刊物(有书刊号)独立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
2、申报材料中的部分下载表格有所变动,请至下载中心重新下载。
3、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27日。
咨询电话:64037082,6403971转801,811分机。
上海职业经理人事务所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