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3年度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有效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社会化评审工作,并配合《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实施,现对2013年度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及依据
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以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考评原则,以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目标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作出公正、全面的评价,提高工程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依照《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 [1999]52 号)。
二、专业设置
1、计算机与信息技术
2、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日用化学工程
4、建设交通类(土建施工、城市管理、房地产)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中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
2、申报人具备与申报职称一致或相近的专业,并在与所学专业相应的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
3、学历和资历要求: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对取得以下奖励或入选相应培训计划,但学历、资历等未达到正常申报条件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在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以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学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取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3、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前三位发明者; 4、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5、列入上海市领军人才“后备队”人选; 6、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科研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 7、属于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态完全符合预期目标,年利润超过100万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
任职资历计算日期至2013年年底。
4、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外,申报人需通过全国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
5、不具备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必须连续三年专业技术考核为优秀,在同级专业技术人员中业绩突出并经本单位推荐。
6、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在上海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7、论文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建筑专业必须是独立)撰写过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报告、总结两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省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在校期间论文不作为评审论文),主送论文须为申报人独立撰写并注明。
8、继续教育要求:
(1)根据《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9号)的精神,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申报人员需通过“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获得2学分。
(2)根据市人保局、市科委《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1】399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申报者还需通过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申报高级资格人员需参加基础培训中级班,并获得4学分。
具体信息可以浏览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网站:www.sacee.org.cn。
四、材料要求与下载-见下载中心
(注:申报者按照自己所申报的相关专业材料要求准备材料)
五、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单位应对申报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在第9 页“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 ” 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六、材料领取及申报时间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 1:00--4:30 )。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3年7月1日~7月29日。(注意: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专业受理截至7月9日)
申报材料50元/人。
七、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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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费(递交材料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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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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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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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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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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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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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评审通过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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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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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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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递交材料时支付)
200元(评审通过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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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受理地点与联系方式
1 、地址:上海职业经理人事务所(徐汇区天钥桥路1000号(徐汇苑商务楼)6楼)内。
2 、咨询电话:021-64037082,64032971 传真:64037082-808 网址: www.cmp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