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1年度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有效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社会化评审工作,并配合《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实施,现对2011年度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及依据
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以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考评原则,以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目标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作出公正、全面的评价,提高工程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依照《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 [1999]52 号)。
二、专业设置
1、计算机与信息技术
2、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日用化学工程
4、建筑设计与施工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中的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
2、申报人具备与申报职称一致或相近的专业,并在与所学专业相应的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
3、学历和资历要求: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研究生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获得国家级奖或省、市、部级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时,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要求。
任职资历计算日期至2011年年底。
4、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外,申报人需通过全国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
5、不具备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 必须连续三年专业技术考核为优秀,在同级专业技术人员中业绩突出并经本单位推荐。
6、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在上海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7、论文要求: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已完成下列事项之一者:
(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报告一篇以上(论文无须公开发表,在校期间论文不作为评审论文)。
( 2 )参与编写和本人专业相近的教材或著作,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8、继续教育要求 : 申报者需参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
根据市人保局、市科委《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1】399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申报者还需通过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
四、材料要求与下载-见下载中心
(注:申报者按照自己所申报的相关专业材料要求准备材料)
五、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单位应对申报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在第 8 页“ 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 ” 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六、材料领取及申报时间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15 ,下午 1:30--4:30 )。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1年8月1日~9月16日(建筑专业截止时间:2011年8月30日)。
申报材料50元/人。
七、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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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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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评审通过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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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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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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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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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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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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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受理地点与联系方式
1 、地址:上海职业经理人事务所(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913 室)内。
2 、咨询电话:63616889,63410360,63410370 传真:63616978 网址: www.cmpn.com.cn